关于印发《严禁教师组织学生补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移动版  2015-03-18 09:42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万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万宁市教育局严禁教师违反规定组织学生 本文来自织梦

补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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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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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万宁市教育局严禁教师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补课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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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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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宁市教育局严禁教师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补课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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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0〕67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通知》(琼教〔2011〕73号)及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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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禁教师违规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补课。 内容来自dedecms

  二、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组织学生补课。 dedecms.com

  三、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补课,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补课。 dedecms.com

  四、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聘请兼职兼课。 dedecms.com

  五、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或人员开展以学生为对象的补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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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教师,其所在学校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七、对于违规教师不敢管、不敢处理的单位负责人,视为不作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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