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教育局关于下达我市2014年春季学前教育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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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2014学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13]24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我市201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资金51.75万元,受助幼儿1380人。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渠道发放给学生。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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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在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幼儿园内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简称“三类”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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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要求:各园要在下达的指标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三类幼儿。每名幼儿资助时间不得超过3年。 内容来自dedecms
三、发放标准:学前教育“三类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75元。 copyright dedecms
四、资金申请流程:由申请补助的幼儿监护人填写《万宁市学前教育“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幼儿常住人口信息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孤儿证、残疾证、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经家庭居住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学校审核后,将发放花名册(附件3)在幼儿园公告栏处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4月28日前将附件3电子版传至邮箱ZZZX62236389@163.com,附件2、3纸质版盖章后报送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联系人:林明平 符诺 联系电话:62236389 1336899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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