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男子为邻家小孩打抱不平 持刀捅死人获刑

移动版  2015-03-18 10:48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万宁市一名男子在酒后和人发生争执,对方带人到家中报复,结果他在打斗中将对方一名男子捅伤致死。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法院最终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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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因打抱不平持刀捅死人 织梦好,好织梦

  49岁的谭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2011年9月被警方逮捕。 本文来自织梦

  2006年8月9日上午,王某到谭某家找谭某。 内容来自dedecms

  谭某回家见到王某后,责问王某前段时间为何殴打其邻居家小孩赵某,王某否认,两人发生争执。谭某打了王某两巴掌。随后,王某找借口离开谭某家。王某回村后,纠集被害人陈某强及符某平、黄某武等人报复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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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下午3时许,王某等六人持西瓜刀、木棍骑车赶到谭某家门外,黄某斌、黄某中等人走进院子,遭到王某持刀、黄某武持棍追打。双方发生争执打斗。谭某持匕首刺中陈某强右腹部两刀,符某平等人也持棍打伤谭某。 内容来自dedecms

  谭某逃跑时,又被对方追上持棍殴打。后谭某逃脱,40岁的陈某强当场因锐器刺创腹部大出血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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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谭某向警方投案。 dedecms.com

  男子终审获刑十年 织梦好,好织梦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谭某犯有期徒刑十年,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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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法院认定谭某出于斗殴故意,持刀刺伤陈某强致死,另又因琐事持刀刺中李某华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谭某出于斗殴的故意,在与对方发生争执、推搡后,继而发生打斗并持刀刺伤陈某强致死的行为,不具有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其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但王某、陈某强等人持凶器到谭某家报复谭某,从而引发本案,本身存在明显过错。谭某犯罪后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谭某提出上诉。近日,海南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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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本文来自织梦

  说法 织梦好,好织梦

  海南法律信律师事务所林凤妮律师认为,本案被告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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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陈某强等人持刀、棍追打黄某中的行为,属不法侵害行为,但三人逃脱后,该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随后,陈某强等虽持棍包围谭某并喊打,但无证据证实其先持棍殴打谭某,其行为不构成对谭的不法侵害。谭某持刀刺伤陈某强致死的行为,不具有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因此其行为被法院认定不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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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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