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一名男子因为生活拮据、没有经济来源,便铤而走险,欲到电动车专卖店偷盗摩托车。该男子在假装试车的时候,趁店员不备,加速驾车扬长而去。日前,万宁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dedecms.com
经查明,被告人崔文某因没有钱花,便产生了抢盗电动车的念头。2013年12月9日17时许,崔文某窜到万宁市万城镇文明南路65号“欧派电动车专卖店”,以要购买电动车为由,选中一辆欧派牌二轮电动车并要求试车。店主便安排销售员陈少某陪同其试车。崔文某驾驶电动车搭载着陈少某离开专卖店后,以其驾驶技术差无法载人为由,要求陈少某下车让其独自驾驶,并趁陈少某不备,突然加速驾车逃离现场。崔文某驾车逃至万城镇月塘村路牌处时被抓获。经鉴定,被抢的电动车价值3600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万宁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文某在公共场所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而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夺罪。被告人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本文来自织梦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10000uw.com/view-103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