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保护孩子免被车压 万宁男子拐骗2岁女童

移动版  2015-03-18 11:43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近日,万宁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拐骗儿童案件。

  经查明,2013年8月29日9时许,被告人刘某成经过万宁市兴隆墟海南有线电视营业厅前面时,看到被害人符某怡拿着奶瓶单独站在人行道上,刘某成便牵着符某怡走到兴隆墟太阳河大桥西侧的五路公交车站,尔后,刘某成抱着符某怡坐上中巴车回到其工作的石梅湾九里工地。因被告人刘某成身上没有足够的钱乘车到海口,其在工地向谢某华预支人民币200元,然后带着符某怡乘坐一辆三轮车准备到兴隆汽车站乘车前往海口,在兴梅大道铁路高架桥下被闻讯赶来的符某怡家人截住,刘某成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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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宁法院经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成无视国家法律,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成所作的他是怕小孩被车压到,才抱起孩子到人行道上,他在路上很久都没有看到人,他是为了保护孩子,并不是拐骗孩子的辩护意见。 织梦好,好织梦

  经查,案发当天是晴天,9时多钟左右,当时兴隆墟上正在营业的人很多,街道人行道上有人摆摊,街道上车来人往,并没有被告人刘某成所说的没看到其他人,其拐骗走符某怡的事实有证人吴某玲、林某妹、李某雄等证人的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因此,被告人刘某成的以上辩护意见和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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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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