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食安办发布消费提示:餐饮企业要加入“阳光餐饮”平台 提倡外卖打包

移动版  2020-03-05 23:01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南国都市报海口3月2日消息(首席记者 姜飞)目前,海口各行各业逐步复工复产,部分餐饮单位已陆续恢复营业。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前开展一次“搬家式大扫除”和食材大清查;主动对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入“海南阳光餐饮平台”;严格把控关键环节,,避免聚集行为,规范团餐供应行为等等。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家庭用餐和订购团餐时要防止交叉感染,选择资质齐全、供餐能力好的企业订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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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食安办明确,各餐饮服务单位(包含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在认真执行各区防控要求基础上,按照《海南省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指导性文件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复工前开展一次“搬家式大扫除”和食材大清查,对所有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工用具等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进行全面消毒;霉变、生虫、过期的食品立即处理。恢复营业的所有餐饮单位要主动对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入“海南阳光餐饮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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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要妥善处理积压食材,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餐饮单位可采取直接销售(店内销售或外卖)、制作半成品销售或捐赠等方式规范处置积压食材;将食品原料制成半成品销售的,应在外包装上标明食材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及期限、制作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销售需冷冻冷藏食材或食品时要采取有效的保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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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解除前,餐饮店或单位食堂供餐方式仍提倡以外卖、打包为主。确需开展堂食的,应控制就餐人数,错时就餐,监测体温,提醒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入内,一桌一客,至少保持1.5米以上就餐间距,用餐期间减少交谈;提倡使用二维码扫码点餐、结账;加强就餐场所和餐具消毒。同时,要规范团餐供应行为,可建立或加入团餐订购平台,实现资源合理调配。团餐应采取热链供应,餐食加工制作完成后立即放入保温箱、保温桶等储运设备,贴标注明加工完成时间,并按要求做好留样。餐食加工完毕后要保持食品中心温度60℃以上,尽快配送到位。组织专人对接派发,避免人群聚集;提倡“无接触式”配送。餐食派发时,从开始常温放置至食用应不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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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海口食安办要求对入网餐饮单位全面审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下架、责令整改;发现经营“野味”“野生动物”的要立即停止其网络交易服务,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入网商家和配送人员推送食品安全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升防范能力。要加强配送环节管控,做好配送人员活动轨迹排查和体温监测工作,存在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人员严禁送餐;实行“食安封签”,开展“无接触式”配送。疫情期间,第三方平台要加快入网商家资质审核,协助资质齐全、具备餐饮食品加工配送能力的餐饮单位快速入网,将传统的“面对面”堂食转为“不见面”线上餐饮。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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