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解读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移动版  2020-03-06 18:07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潇 实习生 刘榛)为什么要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在什么时间开展?3月5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课后服务于学生在校学习日开展,有两个时间段:一是中午放学期间,二是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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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是为了帮助家长解决孩子放学后难以按时接送等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而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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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一是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二是开展集体活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美术欣赏、体育运动、劳动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或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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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开展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由中小学校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二是由学校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三是有课后服务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在县(区)政府主导和监督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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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指导意见》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了“五项原则”和“三个严禁”。“五项原则”即属地管理、学校主导、非营利性、自愿选择和因地制宜;“三个严禁”即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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