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3月13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2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作出一审宣判:不愿配合疫情防控卡点登记工作还拔刀伤人的男子徐某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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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19时许,徐某云醉酒后骑电动车经过弥勒市弥阳镇吉山社区吉山二组村口时,不配合检查卡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陈某某的扫码登记工作,并对其进行辱骂,争执中还动手将陈某某眼镜打落在地。经现场工作人员劝说,徐某云返回家中,后又再次回到卡点辱骂陈某某。弥阳镇应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者某某、杨某某等人在劝说徐某云离开现场无效后,准备强行将其带离现场,徐某云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朝者某某腹部捅了一刀。经鉴定,被害人者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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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云在云南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拒不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被告人徐某云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徐某云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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