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名男子在休闲会所洗脚时,因琐事与服务员发生口角,进而带人砸店,毁坏财物。日前,万宁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名男子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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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2日晚8时许,杨某红喝酒后来到万宁市礼纪墟曹某梅经营的“某某休闲会所”找服务员洗脚时,因琐事与该会所服务员发生口角。随后,杨某红电话联系其朋友陈某国带人过来砸店。不久,陈某国便组织多人来到该会所,与杨某红一起将该会所前厅玻璃门、空调、桌椅等物品砸坏。因怀疑会所隔壁申通快递店里的陈某军可能报警,陈某国等人便殴打陈某军、钟某学。经鉴定,“某某休闲会所”被损坏财物价值8889元,陈某军的损伤属于轻微伤。案发后,杨某红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某某休闲会所”曹某梅8900元,同时取得曹某梅的谅解。法院认为,杨某红因琐事与他人纠纷便伙同多人任意毁人财物、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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