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12日讯(记者董纯进)如何才能把农村“两委”干部的权力关进笼子?调动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今天,人民日报以《村官小错不断万宁这样来管》为题,报道了海南省万宁市出台《农村“两委”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整治村委干部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与庸懒散奢贪现象,建立起“有职有责、职责相等、任职负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 内容来自dedecms
报道介绍了万宁的新做法。为了破解管理难题,整顿干部队伍,万宁出台了问责办法,对庸懒散奢贪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问责与处理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7种。对规定盲区,问责办法特别指出,村民委员会干部只适用提请罢免。如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如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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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万宁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市审计部门关于金星村委会“两委”班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的线索,参照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标长期存放公章不为群众办事、私借集体资金、违规办理危房改造和低保五保等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建议相关部门启动有关罢免程序,免去李某标金星村委会主任职务。 本文来自织梦
武汉大学法学院伍华军博士指出,万宁问责办法的出台,明确了问责对象的主体与范围,细化了问责对象应被问责的事项和行为,为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监督管理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方法。
专家也提醒,任何管理规范和政策的出台,都必须以现有的法律制度为依据,不能超越上位法的规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两委”,尤其是村委会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是否只能等到换届选举才能解决,甚至通过换届选举都不能解决。从万宁的实践看,只要解决好两个问题,对农村“两委”干部建立问责制度,是有可能的。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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