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我市社会文明大行动,引导人们培养和树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倡导市民群众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推进我市无烟环境建设。7月14日,市“双创”办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委暗访抽查我市文明东路和光明北路的各大宾馆、茶楼、餐饮店等公共场所的禁烟情况。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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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暗访组逐个检查文明东路和光明北路的各大宾馆、茶楼、餐饮店等公共场所,每到一处便仔细检查店内的禁烟情况,按照要求,该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店内需粘贴禁烟标识,设有禁烟劝导员,桌面上不得摆放烟灰缸。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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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未粘贴禁烟标识和不规范粘贴禁烟标识的商店立即整改,并对在公共场所内吸烟的市民群众进行劝导,向他们讲解禁烟有关条例,同时督促商家发挥禁烟劝导员的作用,,及时阻止顾客在公共场所吸烟。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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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执法人员介绍,如发现不按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将按《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至10元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5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中、小学生吸烟的,由其监护人与学校共同进行教育,可以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文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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