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移动版  2020-07-21 01:04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近日,我市印发了《万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对各镇(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内容,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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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2016 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年度考核每年开展1次,期中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均由市政府组织市级考核部门对各镇(区)开展考核。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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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我市辖区内上一年度的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违法占用耕地整改等方面情况。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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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将对各镇(区)年度、期中、期末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且成效突出,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的镇(区)给予增加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经费作为奖励;同时有关部门在安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镇(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各镇(区)辖区内发生重大违法占地案件或不认真开展违法用地问题整改的,暂停该镇(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格,直至完成整改,同时该镇(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该年度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责任。(梁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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