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4学生破坏公物被开除?教育局:将了解情况

移动版  2015-03-19 11:31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新闻追踪《万宁4名学生破坏公物被开除? 校方:回学籍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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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破坏公物的确是不对的,但学校也应该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怎么能因为一次犯错就开除了呢?”15日,万宁市民朱先生与温先生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称,他们的儿子小付(化名)与小闺(化名)在一个班,9月18日,班上包括小闺和小付在内的4名学生因破坏公物被校方开除。对于学校的“严重破坏公物给予开除”的规定,他们认为与九年义务教育法相悖,因此要求校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对此,万宁中学回应,4名学生为寄读生,学籍不在万宁中学,校方只是让他们回到学籍所在学校,不存在“开除”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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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宁市教育局:将了解规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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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都市报10月16日讯(记者蒙健)16日,本报报道了万宁市民朱先生与温先生的儿子小付(化名)与小闺(化名),以及其他两名同学因破坏公物被校方开除。对于“严重破坏公物给予开除”规定,家长认为与九年义务教育法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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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记者就此联系了万宁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欧先海。对于万宁中学给予四名初二学生回原学籍学校的处理,欧主任介绍,在学籍未转入万宁中学的情况下,寄读生不属于万宁中学的学生。若学生违反了相关规定,学校将其退回原学籍所在学校,不属于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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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学生在校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但还不至于给予开除处理。”欧主任介绍,将对万宁中学所制定规定了解情况后,才能给记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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