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获262万国家赔偿,家人认为太低了

移动版  2020-08-07 01:00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澎湃新闻记者 喻琰 朱轩 吕新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羁押15年共5600多天后无罪释放的“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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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告诉澎湃新闻,家人认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作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太低了,将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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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青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将在30天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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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6月2日,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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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是嫌疑人,被认为是因琐事“投毒报复”。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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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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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上诉,2009年,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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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的父亲提出申诉,2012年,河南省高院驳回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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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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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该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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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判无罪前,原审被告人吴春红已被羁押超过15年、5600多天。


本期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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