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万元买房拿不到房 万宁法院助购房者要房款

移动版  2015-03-19 12:13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4月24日,家住云南的当事人郝某专程赶到海南省万宁市法院,将一面写有“热心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局法官们的手中,感谢执行法官们为自己要回了被拖延3年久的百万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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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申请人郝某同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楼宇认购书》,向其购买一套房屋,价款人民币210万元,并约定当月底交付,逾期交房90天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被申请人应按已付款的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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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无法交付房屋,申请人遂向万宁法院提起诉讼,万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该购房合同解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购房款2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1000元。判决下达后,被申请人消极履行判决,申请人于2014年2月向万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立即启动联动执行机制,多方查找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经催告被申请人自动履行无果后,万宁法院从被申请人账户中划扣2233705元用于清偿申请人的购房款、违约金及延迟支付期间的利息,经7天执行异议期被申请人无异议后划拨给申请人。至此,被拖延3年之久的百万购房款经万宁法院执行法官们的高效执行,在2月内便执行到位,为申请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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