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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到李振刚位于广州天河的豪宅。 内容来自dedecms
法院民庭庭长 本文来自织梦
亲自伪造法律文书帮追债 内容来自dedecms
据广州市检察院介绍,何铭杰在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期间,利用庭长权力,为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放债、追债、收债高利贷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伪造借贷合同、立案、开庭、判决、执行“一气呵成”,把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股权、土地等权益以司法途径转移到李振刚团伙名下,保护李振刚谋取巨额非法高利贷收益。
赖某某曾于2007年5月至7月间向李振刚借高利贷本金人民币1650万元,在2008年3月归还600万元之后无力偿还。李振刚团伙妄图霸占赖某某位于广州荔湾区的一幅价值人民币2657万元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以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目的。何铭杰为了帮助李振刚实现这一目的,竟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于2008年7、8月间亲自制作了赖某某借款共计2350万元的5份虚假借据和民事起诉书,再伪造了相关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然后依照伪造的文书执行,将该幅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到了李振刚团伙名下公司所有,达到强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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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检察院指定,广州市检察院于2010年8月11日对何铭杰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同年12月20日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2011年5月16日,以李振刚为首的茂名涉黑团伙在广州市中院受审。由于被告人数多达24人,广州市中院出动了一辆大巴和一辆中巴押送被告上庭。 copyright dedecms
执行局书记员 内容来自dedecms
打乱执行程序强行收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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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彬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期间,伙同何铭杰与李振刚团伙勾结,多次滥用司法执行权,对本不应优先支付的普通债权和高利贷通过虚假的民事诉讼等不法手段,将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财产执行到李振刚团伙名下,为其牟取非法利益。
2006年6月,梁彬负责办理顺安大厦执行。广州市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位于本市海珠区革新路顺安大厦的开发资格,但由于资金不足,该公司法人代表蔡某某从2004年1月至10月先后5次向李振刚借款共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后,无力归还。李振刚于2005年1月威逼蔡某某写下了23张面额均为100万元,共计2300万元的借据,李振刚凭此虚假借据申请法院民事裁定。在执行过程中,茂港法院查封了顺安公司开发的顺安大厦,将顺安大厦变卖5400多万元。因顺安大厦涉及多个债务纠纷,该执行款本应按照法律规定优先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拆迁费和工程款,再从剩余执行款中按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为了满足李振刚侵吞大部分执行款的目的,何铭杰和梁彬等人多次制作虚假的民事诉讼,最终将执行款中的2800多万元以直接分配和虚构民事诉讼等方式分配给了本属于一般债权人的李振刚,帮助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内容来自dedecms
广州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指定,于2010年8月11日对梁彬以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同年12月20日以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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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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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列的李振刚“保护伞”共有7人,包括: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茂港公安分局局长杨强、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队长程彬、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黄永华、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庭长何铭杰、茂港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梁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