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月9日讯(记者琼文通讯员殷潇潇)万宁市一名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违规上高速公路行使,并因操作不当,致使搭车人员死亡、自己受伤的后果。近日,万宁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合计人民币47658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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