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行政审批中严格审查相关证件的通知》,明确,拟在全市有审批业务的窗口单位建立健全“印章及证件识别备案管理系统”,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印章及身份证件进行严格检验,以杜绝假印章、假文本、假证件等“以假换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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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印章及证件识别备案管理系统”后,窗口单位将首先通过“验章器”、“密码器”及“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对印章、印章密码及身份证件,检验通过后进行备案,再办理相关业务。为此,服务对象在窗口单位办理业务时,须携带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内置芯片)及新生成的印章密码、身份证件;已在公安机关备案未入网的传统印章要携带原有印章及配备的印章入网证明卡(内置芯片)进行办理。未备案的印章,可以到联网的印章刻制企业(登录河北印章查询网)或公安机关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刻制或备案入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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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已在重点审批业务窗口配备了“印章及证件识别备案管理系统”,《通知》要求未安装该系统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窗口,各分中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在9月底前完成系统安装调试,10月1日起开始启用(也可采取边安装、边使用的方式)。(记者戴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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