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并破坏 5亩农用地

移动版  2015-03-20 02:05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南方日报讯 近日,三水法院对首例非法占用农地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罗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内容来自dedecms

据悉,2013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罗某在未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对其承租的部分农田以覆土、覆沙及水泥硬底化等方式进行非农业建设。随后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国土(水政)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非法施工、还原耕地并接受处罚,但罗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最终经公安机关致电后罗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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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罗某的违法行为共造成5.108亩基本农田原有的功能彻底丧失,耕作层土壤已完全破坏消失,综合功能已无法达原有水平,性能已被永久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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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法院认为,被告罗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并改变土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据此判决被告人罗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判决法官表示,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业、城市建设等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剧增,耕地的贫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违法用地如滥占耕地建房、将农用地非法改作他用等现象屡有发生,因此国家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以加强对土地的保护和管理。

蔡捷 黄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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