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4日讯(记者 宋亮亮 实习生 柳青青)万宁长丰镇福田村委会和树茂村附近,有一家存续多年的采石场。村民们反映,该采石场在开采过程中因产生一些响声、粉尘等,干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便将其一纸诉状递上法庭。万宁市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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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04年10月16日,万宁市长丰镇福田村委会和经营者朱某签定合同,将村委会范围内的福田岭一块地方发包给朱某经营石场以开采石料,合同期限为2004年10月至2009年10月。去年8月21日,福田村委会同石场方协商将合同延长至2014年10月,期间石场负责人变更为林某。该石场地处和树茂村东南方向附近,去年11月,和树茂村多名村民向万宁市有关部门反映石场破坏了该村农田,要求追究石场的责任。后双方的纠纷一直没有得到和解。今年8月,和树茂村一纸诉状将该石场告上法庭。 织梦好,好织梦
和树茂村在起诉状中称,该石场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粉尘及碎石等,影响了本村村民的日常生活,并损害了本村的农作物等,要求该石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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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答辩称,他们具有相关证件,属于合法开采,不存在扰民和侵权的问题,因而和树茂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该得到支持。法庭没有当庭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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