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参合患者自付费超1万元将获补偿

移动版  2015-04-22 02:09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9月8日,记者从万宁市获悉,近日,万宁市第一次公示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二次补偿情况,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治疗后,除去新农合累计报销以及其他民政补偿后,参合患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含)的,将可获得大病二次补偿,补偿比例为自付费用的50%,补偿金额最低5000元,最高封顶1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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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万宁实施2012年度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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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超1万元将获补偿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补偿金将于9月30日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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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记者从万宁市获悉,近日,万宁市第一次公示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二次补偿情况,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治疗后,除去新农合累计报销以及其他民政补偿后,参合患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含)的,将可获得大病二次补偿,补偿比例为自付费用的50%,补偿金额最低5000元,最高封顶1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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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经过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补偿对象名单,已在市、镇、村三级进行第一次公示;9月13日至19日,将进行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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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至9月22日,是补偿材料申请报送阶段,即大病二次补偿对象(或指定代理人)到各镇政府或村委会领取《万宁市2012年度大病二次补偿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农村信用社存折(卡)等复印件、联系电话。9月23日至30日,大病二次补偿资金将发放。 copyright dedecms

据悉,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是指利用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对已获得大病统筹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的再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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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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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偿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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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住院累计自付费用=个人住院累计总费用-新农合累计报销(即累计医院垫付)-累计民政补偿-累计医院替患者承担的金额(限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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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住院累计自付费用≥20万元,按10万元封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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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万元≤个人住院累计自付费用<20万元,按其住院累计自付费用50%补偿。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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