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新农合大病患者将获二次补偿
万宁新农合大病患者将获二次补偿 内容来自dedecms
本报讯 为充分利用新农合统筹基金,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农村居民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日前万宁市决定,对2012年度个人住院补偿后累计自付费用金额超过1万元的参合患者,进行二次补偿。补偿资金在9月23日-9月30日之间发放。
根据《万宁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二次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大病二次补偿的对象为,万宁市2012年度个人住院补偿后累计自付费用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参合患者。补偿比例为2012年度个人住院累计自付费用的50%,补偿金额最低5000元,最高封顶10万元(含)。补偿的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患者出院时间为准。 本文来自织梦
另据了解,个人住院累计自付费用=个人住院累计总费用-新农合累计报销(即累计医院垫付)-累计民政补偿-累计医院替患者承担的金额(限价外)。根据起付线和封顶线的标准,个人住院累计自付费用≥20万元的,按10万元封顶补偿;1万元≤个人住院累计自付费用<20万元,按其住院累计自付费用50%补偿。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卫生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万宁市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个人住院累计自付费用金额达1万元(含)以上的参合患者共1680人,住院自付费用总金额40078383.63元,全市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总金额20015100.36元。 dedecms.com
为保证补偿对象真实有效,9月19日前,有关部门对1680人的信息进行筛查核对,汇总后在市、镇、村三级进行公示。9月20日至9月22日,大病二次补偿对象(或指定代理人)到各镇政府或村委会领取《万宁市2012年度大病二次补偿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提供患者本人相关证件、资料一并上报村委会。2013年9月23日-9月30日间进行补偿资金发放。 dedecms.com
记者 罗安明 内容来自dedecms
(原标题:万宁新农合大病患者将获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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