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提高2013年新农合医疗补偿标准

移动版  2015-04-27 02:10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记者昨日从万宁市获悉,根据《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万宁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在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封顶线10万元的基础上,2013年再度提高2万元,参合农民补偿年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保障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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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万宁市农民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各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80元/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困难户、重度残疾人等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 内容来自dedecms

  根据方案,只要在万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是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包括在城镇上学其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在校中小学生。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回农村居住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农村常住人员和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享受待遇。在2012年11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随父母自动获取2013年度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记者 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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