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兽医站长伙同他人贪污国家补贴款获刑

移动版  2015-05-13 17:26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2月20日电(记者毛雷、通讯员刘佳)原万宁市山根畜牧兽医站站长陈立新与母猪养殖户曹圣军合谋,虚报养殖数量,合伙贪污国家补贴款,近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立新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曹圣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驳回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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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南省政府对万宁市等六个市县的能繁母猪恢复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对能繁母猪存栏数30-59头的,直接补贴人民币50000元,存栏数30头以下(不含30头)的散户,每头补贴人民币100元。2011年8月份,曹圣军听余某平说,国家对能繁母猪有补贴政策。便与余某平一起到万宁市畜牧兽医局,询问能繁母猪补贴事宜。余某平便介绍曹圣军去找万宁市山根畜牧兽医站站长陈立新操作此事。 copyright dedecms

曹圣军找到陈立新,要求帮忙申报能繁母猪补贴事项,陈立新表示同意,并提出所得补贴款二人平分。于是,陈立新利用其协助万宁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辖区内能繁母猪进行调查统计和上报的职务之便,在明知曹圣军的能繁母猪存栏数只有27头的情况下,伙同曹圣军弄虚作假,将3头后备母猪(未生仔的母猪)混充能繁母猪,以曹圣军的能繁母猪存栏数30头上报,获得能繁母猪财政补贴款人民币50000元,实际骗取能繁母猪财政补贴款人民币47300元。陈立新分得赃款人民币2000元,曹圣军分得赃款人民币32000元,余某平分得赃款人民币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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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立新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曹圣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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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新以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向海南一中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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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陈立新无视国家法律,在担任万宁市山根畜牧兽医站站长期间,利用其受委托负责辖区能繁母猪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中的职务之便,与原审被告人曹圣军合谋、虚报曹圣军能繁母猪存栏数30头,骗取能繁母猪财政补贴款人民币50000元,实际贪污人民币47300元,其行为均构成了贪污罪。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上诉人陈立新在调查统计、上报和核实原审被告人曹圣军的能繁母猪存栏数过程中起到关键的作用,其一审不认罪,二审庭审中也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此,上诉人陈立新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不予以采纳,应予驳回上诉。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立新、原审被告人曹圣军犯贪污罪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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