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村民15.5万存款广东被盗刷 织梦好,好织梦
法院终审判农行万宁支行赔付3.1万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本报讯 2010年1月25日,万宁39岁村民叶楚晖(化名)查询银行存款时,发现卡内的15万多元存款不见了。他当即要求银行客服冻结账户,并向万宁市公安局报案。因协商不下,叶楚晖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告上法院。法院终审判令万宁农行赔付3.1万元。目前,叶楚晖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记者 王忠新 实习生 胡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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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万存款被异地支取消费 织梦好,好织梦
叶楚晖家住万宁礼纪镇,如今再看到银行卡时,心里仍不免冒凉气,“一张银行卡弄得我血本无归,我不敢再相信这种小卡片了……”叶楚晖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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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查明,2010年1月24日,叶楚晖的卡上存款为156039.23元。25日凌晨2时,叶发现存款异常,遂于当日9时向万宁市公安局报案。该局立案后调查发现,2010年1月24日,叶楚晖的银行卡存款,在中国农业银行广东湛江市分行徐闻支行营业部分10次从ATM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在湛江市霞山区某超市分4次刷卡消费,共计155292元,银行卡存款被支取和消费均在异地进行。
叶楚晖诉称,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他立即与银行服务热线联系,并将户头冻结和报案。因银行未尽到保障存款人资金安全的义务,给储户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叶楚晖上诉要求银行赔偿15.6万元,并赔付同期存款利息。
农行万宁市支行辩称,储户请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其明知存款被他人支取,并已报案,应等公安部门查明事实后,再行理赔;银行在银行卡及密码相符的情况下,向持卡人履行付款义务,不构成违约;原告颠倒了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银行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今年4月,万宁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认为储户资金管理不善,驳回了叶楚晖的诉求,叶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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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审:银行承担20%责任
海南一中院二审查明,警方视频录像显示,在广东的ATM机和超市刷卡消费的均非持卡人(即叶楚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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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认为,第一,持卡人叶楚晖银行卡账户内存款在异地被支取现金和刷卡消费时所使用的银行卡是否是伪卡的问题。相关证据证明,是他人在异地ATM机取款和商城刷卡消费所用的银行卡不是使用叶楚晖本人持有的真银行卡,而是使用伪造的银行卡。第二,关于上诉人叶楚晖和被上诉人万宁农行在银行卡和密码的保管上均不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时责任应该如何承担的问题。基于储户的密码具有唯一性、私密性的特点,只有持卡人最为清楚,持卡人也可掌控和随时通过ATM机修改密码, 密码的保管人是储户(持卡人),其保管责任也由储户(持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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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叶楚晖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银行卡及密码是在万宁农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场所内被第三人窃取或万宁农行在办理兑付款时存在过错,也无证据证明是银行泄露信息或者黑客侵入银行系统导致叶楚晖的存款被他人盗取、盗刷,即万宁农行在这方面没有过错。但从银行受益角度和公平角度出发,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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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叶楚晖因银行卡及密码保管不善应对其存款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即80%责任,万宁农行应对其存款损失承担次要责任即20%责任计31058.4元(155292元×20%)。 dedecms.com
律师提醒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曾雷律师提醒,银行卡存款被异地盗刷屡见报端,银行机构极少主动承担相关义务,常常以密码泄露、信息泄露为由,将盗刷责任推给储户;公安机关异地查处难度大,犯罪团伙因此频繁得逞。 织梦好,好织梦
但是,储户并非只能一筹莫展。根据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储户可直接要求银行履行存款的支付义务,让银行承担对存款被盗刷的举证责任,避免自己的“举证不能”落败。 织梦好,好织梦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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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10年10月,在海口开五金店的卢女士,35290元银行存款被不明身份者在广西南宁取走。今年年初,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相关银行向储户卢女士偿还存款3.5万元。 织梦好,好织梦
案例2:2008年11月,儋州符先生10万元“婚礼费用”,两天内被人从海口一ATM机上盗取。在法院的调解下,银行与符先生达成调解,愿意承担损失的50%责任。 内容来自dedecms
银行卡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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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习惯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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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ATM机取款时,要先观察银行柜员机的插卡处、出钞口以及柜员机顶部是否有可疑装置,如发现可疑装置,应立即向银行工作人员或公安举报;第二,在公共场所刷卡消费和输入密码时,要用手或者遮挡物遮盖保护密码,避免旁人通过各种方式偷窥或者记忆密码;第三,要把交易后的各种金融单据妥善保管或者彻底销毁,不能随意简单处置,防止犯罪分子通过此类单据掌握用户的信息。 ded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