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国土局80亩地一女二嫁(图)

移动版  2015-05-23 17:53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万宁市国土局80亩地一女二嫁(图)

内容来自dedecms

织梦好,好织梦

内容来自dedecms

就是这片土地被“一女二嫁” 本报记者 李小岗 摄

  本报海口10月27日讯(记者陈新)万宁市礼纪镇茄新村委会将80亩地承包给西瓜商后,才得知这片他们取得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地,万宁林业局早已取得了林权证。经了解,原来是万宁市国土局及礼纪镇政府为了完成省政府的要求赶任务,忙中出错导致这80亩地“一女二嫁”。

  目前,西瓜承包商提出,如果耽搁了耕作,要告茄新村委会违约,要求退还承包金和赔偿损失。 村委会则喊冤,国土局和镇政府的错误难道要由我们承担?

  林业局阻挠瓜商种瓜

  据茄新村委会书记符之雄介绍,2004年12月9日,万宁市政府和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给茄新村委会八个村民小组颁发了750亩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当时,该证由礼纪镇政府暂管,村委会只拿到一份该证的复印件。

  2006年5月,经村民同意,茄新村委会将750亩土地中位于张公耕作地约80亩土地发包给瓜商种植西瓜。10月18日,当瓜商开始在承包地上进行土地平整时,自称是万宁市林业局石梅青皮林站的工作人员突然冲进工地,称该地是林业部门的,茄新村委会无权发包,要求瓜商停工。

  土地证有误要收回

  第二天,符之雄按礼纪镇镇政府的通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交到镇政府,当时万宁市林业局、国土局等有关负责人都在场。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符之雄,这个《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有错误,此证无效,由国土部门收回,并留下一份“证明书”,上面写道:2004第110046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有误,为不引起各种矛盾,决定收回此证……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据茄新村委会的村民介绍,他们以前都在这块地上耕种,当年修高速公路时,政府还曾对他们补偿过。但林业部门称,1990年确权该地是属于保护林地。近两三年来,该地一直由林业局发包给别的瓜商种西瓜。因为村委会当时未取得土地证,也没多说什么。“土地证颁发了差不多两年,假如有问题干嘛早不查出,为何要等我们发包给瓜商再来说?”符之雄纳闷地说。林业局称这80亩地是保护林地,为何这么多年来不植树呢?

  林业局称此地属保护林地

  对于村民的疑问,万宁市林业局的许副局长称,1990年,在林业、国土、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参加下,完成国有森林的确权,原万宁县政府按有关规定,明确了这80亩地是属于青皮林保护范围,并发了林权证。

  至于石梅青皮林站此前把这块地承包给别人种瓜是否符合规定,许副局长说,该地是无林地,属于实验区。由于保护区经费紧张,实行短期的承包是允许的。

  赶任务导致“一女二嫁”

  为何土地证有误?记者采访了负责土地确权基础工作的礼纪镇政府农林办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2004年,省政府要求万宁市要在当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土地确权任务,发证率须达到95%。而礼纪镇当时的情况是,土地确权任务在万宁市各乡镇中排倒数第一,如果按正常程序做,50%的确权任务都完成不了,这样一来,相关责任人就有可能要被问责。于是,镇政府为了完成任务,决定选择大宗共有宗地加紧搞确权,赶出一批土地证。当时对茄新村委会八个村民小组共有宗地确权时,作为指界方之一的万宁市林业局未到场。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就出现了土地证“一女二嫁”的情况。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万宁市国土局地籍股谢股长称,万宁林业局确实取得了这80亩地的林权证。2004年为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土地确权工作是由各乡镇的土地确权小组完成的。由于调查人员工作不太仔细,掌握的情况不准确,导致这80亩土地确权产生了重复。现在,他们准备先把茄新村委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注销,然后再对该片土地重新确权。 本文来自织梦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10000uw.com/view-14469-1.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