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车主把承运货物卖掉后逃之夭夭 货主难讨公道--南海网

移动版  2015-05-26 17:34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海南新闻网7月18日消息:在我省从事果菜收购运销多年的河南籍客商王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为他承运菠萝的货车车主兼司机李某在运输途中竟擅自将菠萝卖掉,然后逃之夭夭,而王先生为追讨损失历尽艰辛,却最终也没有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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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中旬,王先生向海南省南北货运信息中心雇用一辆解放牌大型货车运销菠萝,由万宁市龙滚镇发往新疆乌鲁木齐。王先生与李某签订了运输协议。因两人都是河南人,相互比较信任。该车菠萝在龙滚镇发车,包装价为3.6万元,加上运费1.1万元,共计4.7万元。3月18日王先生在预付1.1万元运费后,李某驾驶的豫B09254大货车装载27.8吨菠萝出发。“谁知5天后李某说货车在途中坏了,先是关掉手机,后又换了手机号,擅自将整车菠萝卖掉,然后开车逃匿。”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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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经办此案的万宁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了解到:案发第3天王先生到万宁市龙滚镇派出所报案,10天后万宁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5月16日万宁市公安局向案发地河南省通许县公安局发出协查函,随后又给王先生开出协查函。此后数月,王先生自己组织力量,先后到河南、广东、浙江等地调查追踪李某。2004年9月7日,李某在浙江富阳市一货运市场出现,王先生报当地警方将李某抓获。随即李某连人带车被押回万宁市公安局看守所。10月15日万宁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对李某实施逮捕。12月30日李某退赔3万元给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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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万宁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起诉李某时,万宁市检察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 copyright dedecms

  万宁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第一,李某称其途中卖掉菠萝是因为车坏了怕菠萝腐烂,事先征得货主的同意才卖的(货主对此予以否认);第二,李某在出卖菠萝时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通许县公安局后来发来电传证明了这一点。而检察机关经两次退查,公安机关都无法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李某有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万宁市检察院只好向万宁市公安局发出“撤消案件建议书”。 copyright dedecms

  2005年4月7日,万宁市公安局采纳了市检察院的上述建议,李某被取保候审,至此案件告一段落。但是,货主王先生对此“无法理解,难以接受”。他表示将向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查要求。 本文来自织梦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赵慧荣律师认为,认定合同诈骗罪要看是否采取欺骗手段以获取财物为目的。该案有两个疑点:一是车主在车坏和菠萝腐烂时为何不直接和货主协商,而是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二是车主卖掉菠萝所得款项为何不直接给货主,而是携款逃匿,并且是在收审后才退还赃款的,这些都值得思考。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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