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万宁市和乐镇两名男子在其共同经营的财政补贴油船灭失后,不断冒用其他船只以骗取国家的渔船油料补贴款。日前,万宁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对该两名男子作出判决。
许某贵和许某明是父子关系,二人共同经营的“琼万宁03xxx”号渔船是万宁市人民政府渔业作业用油的财政补贴渔船。2008年11月间,该船在海边被风吹走。之后,许某贵在海边捡到一艘没有发动机的旧木船,对该船进行改造维修后,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于2009年将该船冒用“琼万宁03xxx”号渔船申报年检并从中骗取该年度的渔船油料补贴款人民币14784元。2010年间,许某贵向他人购买一艘二手渔船,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继续冒用“琼万宁03xxx”号渔船申报年检并从中骗取该年度的渔船油料补贴款人民币19440元。2012年间,许某贵在没有渔船的情况下,向亲戚林某桥借用渔船,让许某明配合一起将该船冒用“琼万宁03xxx”号渔船申报年检并从中骗取2011年度的渔船补贴款人民币18720元。 本文来自织梦
万宁法院认为,许某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许某明在其“琼万宁03xxx”号渔船灭失的情况下,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的方式,冒用“琼万宁03xxx”号渔船骗取国家的渔船油料补贴款人民币5294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许某明在明知许某贵借用他人渔船骗取渔船油料补贴款的情况下,配合许某贵冒用“琼万宁03xxx”号渔船通过申报而骗取到该船2011年渔船油料补贴款人民币187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故依据相关法律,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许某贵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许某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许某贵、许某明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2944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