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9月19日电(记者 王军锋)记者从18日召开的海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近日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对放宽境外专业人才在海南自贸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执业的限制做出明确制度安排。
在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方面,考试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国家或海南省职业资格考试规定条件(国籍条件除外)的境外人员,可自愿参加相应职业及级别的职业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的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境外人员在海南自贸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制发证书;境外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其从事相应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能力的证明,在海南自贸港有效(国家已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的,颁发全国统一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今年开放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3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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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人员执业管理方面,执业管理办法明确:境外职业资格是指境外机构或组织颁发的所涉职业(工种)关系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法律服务等除外),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制定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境外人员以目录清单内的境外职业资格名义为海南自贸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前,须符合条件并通过技能认定,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境外人员技能认定的组织实施部门,技能认定方式可采用材料审核、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境外人员申请技能认定由聘用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发证,《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是表明境外人员具备在海南自贸港内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有效凭证等。
发布会介绍,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境外人员,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与省内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提供需要加盖国内执业印章的专业服务时,由境外人员签字并加盖其聘用单位印章,海南自贸港内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直接为海南自贸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境外持证人员从事专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聘用单位应建立境外人员专业服务信用档案。今年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涉及2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共20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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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应端表示,放宽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实施便捷化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是海南实现境外人员在海南自贸港就业创业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政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