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罚我?”虽然心里充满了疑问,但为了取回被扣的驾驶证副证,海口市民李先生在无奈之下,于7月27日到万宁市交警大队缴交了200元罚款。今天,李先生前往万宁市提起行政复议,质疑万宁市交警大队的处罚行为,并提出索赔。
7月23日,李先生从海口市开车前往五指山市,到万宁市境内时,从山根入口处进入东线高速公路,行至约10公里处的一座高架桥时,被守在这里的万宁执勤交警拦住。
执勤交警以“在高速路施工路段行车”为由暂扣了李先生的驾驶证副证。李先生提出,在山根入口处没有任何禁行标志和隔离墩,所以并不清楚这是施工路段和禁行路段。好几名被拦的司机也如此申辩。
交警说,曾在报纸和电视上进行过公告。有一位司机辩解说,法律没有规定人人都要看报纸、电视,而且是一看就能记住。另一位司机则辩解说,他是从省外开车过来的,哪里看过什么报纸上的公告?!
李先生说,执勤交警扣下他的驾驶证副证后,竟允许他的车和其他被罚车辆继续在“高速路施工路段”往前行驶。这种令他很不解的自相矛盾的行为,给他的感觉是,只要受了罚,就可以继续“违章”。
7月27日,李先生专程赶到万宁,按交警出具的强制措施凭证要求,到万宁市找了多家银行准备缴纳罚款,但每家银行都表示不知代收罚款一事。于是,李先生只好到万宁市交警大队询问,结果被要求在该大队办证大厅缴纳了200元罚款,但没有领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说是管决定书的工作人员不在。
李先生提交的行政复议书对万宁市交警大队的处罚行为提出了疑问。他认为,万宁市交警大队的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且违反了法定程序。
李先生说,按照相关规定,对他进行行政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1、该路口必须有明令禁止通行的标志;2、他本人必须是强行通行;3、他本人强行通行且不听公安人员劝阻。但是,在这一事件中,以上3个条件无一具备。
李先生告诉记者,交警在暂扣他的驾驶证副证及罚款200元前后,没对他的所谓违章行为进行查证属实,没听取他的陈述和辩解,同时也未告知他是根据哪部法律、根据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在执法。这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这一行政处罚决定是不能成立的。
同时,他还认为,万宁市交警大队无权收缴罚款。因为,《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在复议书中,李先生要求复议机关确认万宁市交警大队的处罚行为违法并给予撤销,要求退回罚款,并赔偿误工费、路费等费用共计500多元。
今天下午,李先生专程赶到万宁市,向该市行政复议办公室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接受申请书的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说,是否被受理,将在5天内答复。本报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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