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郴州市司法局:
我是福建来郴州投资发展的商人。十多年前,在一场经济官司上,我认识了郴州市文化路8号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跃华、罗晓伟。 织梦好,好织梦
在我先后与他两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龙凤嘉园8#9#工程程项目全程法律服务合同书》,并份两次支付了十八万元整(没开正式发票)后如石沉大海。在即将开庭时我又重新找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湘粤,并重新支付代理费。 copyright dedecms
官司被律师郭湘粤代理后,结果官司输了。为此,我聘请地处长沙市开福区的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继作为代理人,,在杨继律师的努力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我胜诉。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我的官司在被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的两拨律师代理期间,先被黄跃华、罗晓伟两律师收走18万,后被郭湘粤律师代理又输了官司。尽管输了官司,但我不埋怨郭湘粤律师,因为“胜败乃兵家常事”。 copyright dedecms
一直以来,我找黄跃华、罗晓伟两人退款都是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有时甚至置之不理。六年前,我就找郴州律师协会反映情况,结果不了了之。最近,我一直在网上投诉求助,郴州律师协会给我寄来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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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律协的做法严重违背“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2012年7月25日 湘司发〔2012〕67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文来自织梦
目前,我是求财不求气, 又不是要求律协处理人,之是要求律协按照“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协调退款。现请求郴州市司法局领导主持公道,让收钱不做事的黄跃华、罗晓伟两律师退回款项。谢谢!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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