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深入我省农业生产第一线,适应我省农村农业实际情况,提供科技服务和推进成果转化,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支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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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农业科技特派员是指按照一定程序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协会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选派到农村基层第一线开展成果示范、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农业科技人员。选派同一市县的农业科技特派员组成“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依托农业科技110服务站,针对市县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集中统一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产业技术服务、培育技术型乡村人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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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责分工上,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要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引进和推广先进新品种、实用技术等科技成果,与所在乡镇合作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带动培育农业产业,还可以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协会等,与当地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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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省科技厅将采用“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方式,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在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县和重点地区开展服务,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类科技项目。(记者邱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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