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连上16天班在宿舍内死亡家属说当事人没有基础病,而公司方面拒绝提供上班录像和排班表。九派新闻的报道,广东佛山一名公司员工被公司安排连续上了16天班,而且天天加班,最多的一天连续加了十多个小时。2月21号,这名员工的家属毛女士表示,哥哥是1月23号在公司宿舍内被同事发现死亡的。公司的领导王队长表示,这名员工连续上15天班,但是他主动申请加班,期间没有提出过自己身体不适,排班的第16天在宿舍内被发现,医生到场后被当场宣布其死亡。该公司行政人员则表示,这名员工签署了自愿加班合同,现在公司已经在走工伤工亡流程。当地人社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配合上交了相关材料,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将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我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网友评论,按照报道中提及的15天每天都加班,其中一天还长达十几个小时,公司拒绝提供工作录像以及排班表的情形来看,可以合理推测那名员工的加班时长远远超过法律硬性规定的上限。对于公司方面表示的该员工签署了自愿加班合同,,可以看出公司的法务部门没有白拿工资,但是平心而论,这份自愿加班的合同真的是完全百分百的出于心甘情愿吗?这其中有没有薪资机构设计的原因倒逼员工不得不自愿加班的可能,而且连续15天连续加班,从常理上理应遇见,会对员工健康产生巨大的风险,这其中的环节和责任,难道真的是有一纸自愿加班合同就能完全免除的吗?我们不是生为卓别林的摩登。时代也不需要重现摩登时代的模式,请资本回归人性,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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