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斥资百万元扶持农民合作社 扶持对象将公示

移动版  2015-07-12 02:45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万宁斥资百万元扶持农民合作社 扶持对象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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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 22: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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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梅 邓瑞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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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11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通讯员 邓瑞罡)南海网记者日前从海南万宁市政府方面获悉,万宁将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150万元,重点扶持有带动示范作用能力和能形成产业化发展的合作社(市级或市级以上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可重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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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从产业发展过程中形成“一镇一业”或“一村一品”、有示范辐射能力、管理规范和社会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相关的管理规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生产服务设施;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时间一年以上(2012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带动示范能力强;具有一定产业基础,民主管理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作组织均符合条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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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符合以上扶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合格后,被评定为扶持对象的由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资金进行扶持。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雇请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对合作社成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创建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获得认证、品牌培育、营销和行业维权服务;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等其他支出。财政资金扶持环节不得超过3个,且不得用于人工费(专家劳务费除外)、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土地租金及平整等支出。所聘请的专家应具备专业技术职称。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目前,万宁市有国家、省、市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68家(2013年被国家或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扶持的,今年暂不列入本次扶持范围),万宁市将争取在2-3年内对示范社扶持覆盖率达100%,带动7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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