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梅溪悦章7栋的业主,2021年2月月开发商长沙和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22年9月30号交房,但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房屋延期交付了89天,,开发商与2022年12月28日通知收房,但是收房想要得到延期交房赔偿需要签署一个不合理的补充协议: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三、买受人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出卖人拒绝履行第二条约定的违约金支付义务,买受人不得就该房屋所在楼栋墙体垂直度问题及/或除此之外的且非合同约定的房屋质量的问题提出任何要求赔偿/补偿、退房等主张,不会(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微信群、OO群、政府投诉等任何线上线下渠道) 发布相关影响出卖人品牌及声誉的言论,否则买受人自愿向出卖人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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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署补充协议,等同于放弃部分对质量问题追诉的权利,该补充协议应该只和延期赔偿相关,而不应该附带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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