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11月我与朋友在云台山茶旅集团业务员弱化投资属性,强化定息理财属性的的诱导下共投入70余万元,签署了《"两山一湖”景区开发建设项目合伙投资协议书》等协议书,协议书是有说明投资人提前退出合伙将退还投资收益和额外收益,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追缴投资人千分之五的合同违约金,明确随时可以退。但2022年12月至今未曾按约定发出利息,2023年2-3月我与朋友多次前去茶旅公司总部明确提出愿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退出本金,,均被茶旅公司拒绝,单方面提出霸王条款表示需3-5年退出本金,严重与合同不符。且根据合同,茶旅公司应向投资人公布财务报表,这一条文也从未实现。 本文来自织梦
望长沙市公安局、湖南省金融办等领导出面解决该问题。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