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罪,子女限制考公持续引发了讨论。3月2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老师针对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提出了批评,他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他违背了法制精神,同时也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全国政协委员周世红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供的限制,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员政审的规定。他认为政审应当以被政审人的现实表现为主,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前天我也参与了这个话题的讨论,私信区也收到了一些言辞激烈的反对声,今天我想就此盛表一点个人的看法。有一些颇有基层代表性的反对声音是说果罪犯的孩子可以从政做官,多年以后他升了官,肯定会给他的父母翻案,会对当年执法办案送他父母坐牢的执法办案人员打。其报复为难。此外,还有人反对的理由是受害人的子女遭遇了不幸,如果罪犯的子女不收获同等的不幸,那就是不公平。最为普遍的就是子女受益论,罪犯的子女在罪犯的非法获利中受益了,所以罪犯的子女要受限制。首先,如果你认为罪犯的子女考公之后,一定会给自己的罪犯父母翻案,甚至是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其实你还是在搞有罪推定和出身论。同时你也不相信法律的严谨和公正,翻案是要走法律程序的,如果你这么笃定的他说能翻就能翻,法律是你认为的这么能够被人随意揉捏的,那么即便是不取消考公限制,他的父母也能通过其他途径让他成功规避限制。况且,一个人之所以被定性为罪犯,恰恰就是法律严谨公正的结果。你既然接受法律给罪犯做出的审判,却又怀疑法律会被罪犯的子女随意践踏。是说你自相矛盾好,还是说你杞人忧天好呢?你这不仅仅是给罪犯的子女预定了是潜在罪犯的人设,也是给法律预设了一个可以被随意践踏的属性,要求对罪犯子女同态复仇的。这简直就是丛林法则的逻辑。试问,假如一个孩子还在妈妈的腹中,父亲就因为犯罪被收监,这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受尽冷眼排挤,入学积分被扣,,考公参军,为国效力被限,我只有一个问题,这个孩子除了投错胎之外,他做错什么了?他既不能决定在哪里出生,也没有机会教育监护父母,他父亲犯的错他凭什么要承受?况且,社会对待这种罪犯无辜子女的态度,会不会把这个孩子也往犯罪的道上逼呢?因为他的机会不公平,最后来说说受益论,这的确是不能回避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犯罪这一块,罪犯的子女确实在受益。但我们应该从健全的法制。监督机制入手,建立资金可追溯机制以及亲属赠与继承的税负机制,就可以解决子女收益的问题。现在是监测手段不够完善,但不能以突破无罪不罚的法治底线来为其他的不完美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