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男子因投掷“山猪炮”获刑三年六个月

移动版  2015-07-19 02:35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人民网海南视窗3月19日电(通讯员许平飞 殷潇潇)近日,万宁市和乐镇一名男子与他人发生争吵对骂的过程中,向他人投掷“山猪炮”,造成财物损失。日前,万宁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内容来自dedecms

2011年5月16日23时许,卓某英和卓某太、卓某冲、卓某育、翁某书等人在万宁市和乐镇明月苑酒店海神慢摇吧喝酒出来时,在酒店大厅门口处与站在酒店3xx房窗口处的翁某书发生争吵对骂。在对骂过程中,卓某英和卓某太向3xx房窗口的翁某书各投掷一枚“山猪炮”,“山猪炮”爆炸,炸坏酒店3xx房间的窗户玻璃。经鉴定,现场炸点提取的擦拭物和爆炸物碎片均检出氯酸盐炸药成份,炸坏的窗户玻璃损失价值人民币64元。 本文来自织梦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2月23日向万宁法院提起公诉。万宁法院于2014年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万宁法院认为,卓某英仅因与他人争吵对骂,便在公共场所任意投掷“山猪炮”引发爆炸,十大博彩公司平台,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卓某英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卓某英犯罪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以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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