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1号,晚上20:00左右去到了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莲塘路2号城市广场二楼F215-F218水灵子舞蹈校区咨询舞蹈,当时我说我没钱,暂时交不了学费,舞蹈老师诱骗我,,交下2000块钱的押金,说押金是可以退的,我就交了,老师说这是私教课,上课不受期限,自己自由安排时间,让我把钱私发给了她,然后让我填写收据,作为消费者,我并没有去上过一次课,她们也没有服务我一次,我要退钱的时候,却说,交了钱概不退款,当初说的可是押金,是可以退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舞蹈培训室作为经营者,不得已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无效。所以收据上“费用一经收取,概不退还”的说明没有法律依据,且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不具备法律效力。舞蹈室为了自己的利益,骗取消费者钱财,希望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严查此事,不能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还我2000块钱,实情属实,没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copyright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