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大爷索要节假日三倍工资遭拒,法院却判决不支持上诉请求退休打工人权利谁来保障?为何门外大爷拿不到三倍工资呢?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逐步加深,不少身体上佳的退休人员也走上了再就业道。那么,再就业的退休人员还能否享受劳动法中规定的节假日三倍工资呢?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切实保障呢?近日,家住河南省鹤壁市的李大爷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据悉,退休后受聘于当地某物业公司的李大爷干了大半年的门岗保安工作。离职前夕,他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在岗期间所有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工资费用合计9000余元。在公司拒绝支付这笔钱后,李大爷一纸诉状将其告到了当地法院。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法院同样认为他的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判决不予支持。李大爷的合理请求为什么会被法院驳回呢?究其原因,就在于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李大爷属于退休后再就业群体,,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而这一字之差也决定了李大爷每月收到的1500元并非工资,而是劳务报酬。由于劳务关系是雇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遵循自治原则达成的协议,所以呢,物业公司开出的这笔劳务费用已经包含李大爷的全部劳务报酬,且并不需要再按劳动法支付期节假日期间的三倍工资,简单来说就是节假日期间的三倍工资的法律条款只适用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不适用于签署了劳务协议的用工人员。所以呢,法院方面无法支持李大爷的讨薪申请。虽说相关法律规定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但仍有不少网友认为,随着越来越多已退休人员加入就业大军,如何保障好他们的劳动权益,同样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问题。就当前形势来说,60岁以上的就业人口已经占到了就业总人数的8%以上。这意味着,与李大爷有类似经历的人还会不断增加。对于这些同样履行了劳动义务,干的也不比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少的打工人,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当给予其相应的权益保障。有网友提出,可以为这些6070后打工群体制定一些针对性政策,让他们在享有退休待遇的同时,也能获得与在职劳动者同样的权益。这样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短缺问题,也能给他们的人身健康安全增加一层保障,而这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都是利大于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