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诉江西瑞州汽运集团鸿东达汽运有限公司

移动版  2023-05-19 00:57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陈勇,2017年5月,我经人介绍到江西买车,到达后江西瑞州汽运集团鸿东达汽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东达公司)的员工丁凯带我到二手车辆市场看车,我确定要买车后,鸿东达公司要我先交20万元定金。定金交后半个月鸿东达公司与我签订二手车辆交易协定书2份,约定:“丁凯将车型为欧曼前四后八的两辆货车现状卖给我,协定价分别为220000元和186000元,合计406000元。车辆过户到鸿东达公司名下。”签订日期分别到签至我交定金的日期(即5月17日和5月27日)。当时我并不同意“车辆过户到鸿东达汽运公司名下”这一条,但鸿东达公司告诉我,如果不签字20万定金不予退还,我当时想还有余款未付,就在此份协议上签字了。当时只以为是买车(和买房)一样的手续,然后,鸿东达公司以向银行贷款为由,要求我向其公司出具借条,约定以每月分期付款的方式向鸿东达公司还钱,用于支付购买车辆的剩余款项,借条欠款分别为121758元和188958元,还款期限至2018年11月27日还清,也不让我具体去看内容,在鸿东达公司的催促下,就匆忙签下了所有的材料。当时根本不知道所签具体有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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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我将货车停在南京市板桥三山码头内,后发现车辆不见了,我就向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板桥派出所报案,当时我向鸿东达公司核实了车辆确系被公司人员偷偷开走。我找鸿东达公司交涉,鸿东达公司不愿归还车辆,也不愿退还车辆抵扣后应退还给我的剩余款项。后来我才知晓,,类似我这种情况的不止我一人,(还有很多的受害人),他们在一段时间后,会起诉购车人,要求购车人依据当时欺骗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支付租赁费,已达到他们利用看似合法手段欺骗购车人钱财的目的。

织梦好,好织梦

结合鸿东达公司的经营方式及与购车人签订各类协议时的手段,鸿东达公司明显具有利用购车人不懂法律的弱势地位欺诈购车人,以我本人为例,记录鸿东达公司的每一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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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鸿东达公司带我去看车 织梦好,好织梦

步骤2-选中车辆后,支付购车定金,剩余车款可以由鸿东达公司借款,让我向其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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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3:与鸿东达公司员工签订购车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将车辆过户到鸿东达公司名下”。(还要必需过户至鸿东达公司名下,若不同意,定金不退) 本文来自织梦

步骤4: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为后期向购车人主张租赁费做准备)注(且购车人并不知道有该合同,直到被公司起诉时购车人才知道还有这样一份被隐瞒欺骗签的合同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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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5:一但购车人没有及时按月支付任何一笔费用,不与购车人进行任何协商,由公司组建“执法队”直接利用定位将车辆开走,扣车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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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6:以购车人违约为由与被害人谈判,要求购车人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各种费用。如不同意,则起诉到法院,以融资租赁合同为依据,企图通过判决的正当途经掩盖其欺诈购车人财产的非法事实。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这样一通操作下来,其欺诈的手段就完全合法化了。这些步骤中明显存在购车人购买二手车的总额要远多于直接购买车辆的总额,简单来说就是,购车人自己出了一部分购车款,车辆直接变成鸿东达公司所有,另外购车人还欠鸿东达公司剩余购车款或欠鸿东达公司租金。这样看来,即纯纯的购车人为别人买车还要欠别人的钱,没有这样的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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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分析,只要有公安相关本部门介入详细调查,一定可以找出他们非法操作的证据,(我的经历与2022年8月21日《今日说法》之《买车陷阱》案件中作案模式几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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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东达公司经营业务的方式明显具有诈骗的行为模式,至今仍在以此种模式继续经营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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