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于微信上与周郁琪(下文称:被告)商量购买二手摩托车,被告因网络原因无法视频看车,被告告知原告具体情况看图后便发了二手摩托车的高清图片给原告。原告看图片中摩托车车漆完好,车况精美,便与被告电话沟通价格(人民币7500元)后,原告微信转账人民币500元到被告微信作为定金。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被告打视频电话给原告展示物流公司(宇鑫物流)出货现场,并要求原告支付原协商的车价除去定金外剩余的人民币7000元到其手机号的支付宝,原告按要求把人民币700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形式支付给了被告的支付宝(收款人名称:周郁琪,,手机号:15007327073),被告也表示收到款项。 内容来自dedecms
被告于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通过宇鑫物流发出的二手摩托车于2023年6月18日(星期日)到达物流公司,被告于到货当天下午去到宇鑫物流收货。但原告收货后发现摩托车与被告商品图片介绍的不一样,并不是同一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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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摩托车车头大灯灯罩边框左侧有明显的与外物碰撞的凹陷损坏,与商品图片完好的车头大灯灯罩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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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摩托车油箱外观左侧有明显的修复痕迹,与商品图片没有修理痕迹的不一致;
3、 摩托车车头大灯灯罩,摩托车离合器,摩托车前刹车,与商品图片介绍不一致,为更换过的; dedecms.com
4、 摩托车左后视镜与该品牌款式的摩托车后视镜不匹配,来源未知,更与商品图片介绍完全不一致。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因上述的货不对板甚至是配件都更换了,该摩托车也是无法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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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原告发现货不对板后,通过拨打对方手机号码,微信电话要求退货,但被告以要问过老板为由拒绝退货,并在后续沟通中不再接电话,微信也基本无回复。现因被告不配合,无法完成退货退款流程。 织梦好,好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