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时效信息,欲到期借故甩锅

移动版  2023-07-19 12:37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京华网校招生老师于2021年7月21日前后诱导本人报名二级建造师交费。招生老师故意隐瞒相关的具体信息,并未告知交费学习时间限制2年,以至于本人平时忙,无空学习也不知到期之说。近日偶有时间想登陆学习平台,却发现被限制登陆不了。咨询前期添加的校方教务处微信号,给的回复是两年到期就登陆不了。这不是明摆差欺骗性质吗:1,招生老师并未告知学员平台学习时间限制,也无有效送达证明,涉嫌诈骗性消费。2,,就算以后面教务处回复的2年期限为准,那请问2021年7月21日付款,2023年7月17日到期了吗?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贵校教务处一样欺骗消费者?以上陈列事实清楚,并有微信聊天记录取证。 本文来自织梦

鉴于前诉因京华网校的过失,本人诉求:1.准予学员继续延时两年线上学习的权利;2.另外重新安排接洽报名辅导的班住任老师,3.如若前两点不能改履行,申请全额退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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