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8日,同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减速机订购合同,约定为42000元含税含运费,其发货时未支付物流费,由我方提货时垫付物流费、送货费共计1410元。后向其公司讨要物流费至今还差410元不予支付(其业务员起初以财务人员阳了、财务正在审批等理由拖延,或不回信息、不接电话。至2023年3月4日,我方计划采购一套减速机外壳,跟其业务员沟通,要求继续合作必须先结算上一单运费,其业务员支付了1000元运费,还欠410元,但因为更换外壳成本过高,遂没有采购,遭其业务员侮辱、谩骂。后投诉至其公司,其公司承诺会第一时间从重处理业务员,,会将处理结果提交我方。但截至今日,经多次沟通,一是未收到拖欠的物流费,二是未收到对业务员的处理结果,其表示之前合同已处理完成,物流费只能在后续的合作中补回,而对业务员的处理必须等到把运费处理完成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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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目的:1、尽快支付拖欠的410元物流费;2、书面形式的道歉。 ded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