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在8月15日11点0分使用微信支付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105号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本人拨打提供的电话(0745-3331035),接电话人员自称是溆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通话全程不提供姓名及工号。询问通知文书传达号码,不是本人的。具体原因金额不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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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在网络搜索到溆浦县人民法院近期遭多次多人因限制微信支付投诉,疑是违规行为。请政府部门详细核实有无权钱交易,为不法分子提供不正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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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院说可以帮助和第三方委托方进行协商沟通,疑似新的协助催收手段,并且,法制社会,助长无良催收行为。 本文来自织梦
以上投诉请及时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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