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2020年8月份,我从外地回来桂林,想做点零售百货生意,后来在网上找了711、美宜佳等加盟店,都因加盟费太高而放弃,后来看到广州便利仔这个品牌,就又咨询了一下,他们的业务员说不要加盟费,只要品牌使用费,一年2000元,签一次合同三年,品牌使用费共6000,以后每个月还要交500元管理,就这样了解后,2020年8月14日我从桂林坐高铁前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考察,同月15日我在便利仔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并在当天交了25900元合同款,合同款包括:保证金10000元,三年品牌使用费6000元,品牌合作相关费用9900元,后来加盟后什么开业费,装修费,设备费就不说了,反正三年来由于选址不好,生意很差,很多人问我为什么选这个地方,像搞地下党一样,别人都不知道这里面有个店,我也不好意思说,那时候也不懂,便利仔选址的说可以就行,这个我也不完全怪他们,我自己也没主见,没经验,几十万投下去三年,现在还欠款4万多,这些我都觉得算了,是我年轻了,社会经验不足,到了2023年7月,加盟快到期了,我提跟便利仔的李督导说我不加盟了,也不再续约了,准备去哪里开家小小的商店卖点烟酒和水,给老婆带孩子卖着就可以了,李督导说:可以啊,到期之前你要把所有有关便利仔logo的标识和门头牌照全部拆掉,拆前拍视频和照片,,拆后拍视频、照片传给我;于是8月13日我就全部拆除了所有便利仔有关的东西后拍照给李督导,那天晚上他22点半才回我,他说门头牌拆的不够干净,搞得我又打电话给公司,8月14日星期一请半天继续拆除,拆完后再一次发照片给他,他说可以了,到了8月15日我就问便利仔李督导我那一万块钱保证金什么时候打给我,因为合同上写着:“合同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退回给乙方,不做任何利息”,他先是打微信通话跟我说:你那一万保证金只能给回你7000,我问:为什么?这三年我没任何违约,他说:没理由,你也知道现在便利仔利润不怎么行,还说便利仔什么什么的,我说:那关我什么事,我几十万还砸的血本无归呢,我跟谁说,后来我说要起诉便利仔,他说:你用法律就法律,随便你,反正那样你损失更大,后来我又考虑了两天,8月17日觉得为了3000块钱找律师和耗时间确实不行,我就妥协了,跟他商量说好吧,莫名其妙的扣我3000就3000吧,他说好的,然后叫我发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正反面与开户行给他,我以为接下来就坐等收款,谁知道当天下午他又说叫我把合同原件和所有发票寄回去给他们,并签个协议,等他们看到合同和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再打我那7000块钱给我,我就说:你们无缘无故抢了我3000块钱,哪敢保证所有证据寄回去后我剩下那7000还能给回我,便利仔李督导回答说:你不相信我也没办法了,反正你找律师你觉得行你就找律师喽,别的商家我们都给回5000,就你我还给你申请7000,已经很不错了,你要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就算你走法律程序你这个成本要花多少,还未必能不能成,就这样,十个工作日已经过去了,一直耗着,就是一分钱不给。我的诉求也不想别的什么,只想要回属于我的一万块钱保证金,合同上明确写着“合同到期后如不继续续约,一万块钱保证金在到期十个工作日内退回给乙方,不做任何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