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下午14时58分收到被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账户通知,显示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739-4922098,,文书编号:(2023)湘0528执保205号,本人是湖北省荆门市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提起,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无执法保全管辖权,现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此案,解除消费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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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下午14时58分收到被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账户通知,显示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0739-4922098,,文书编号:(2023)湘0528执保205号,本人是湖北省荆门市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提起,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无执法保全管辖权,现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此案,解除消费支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