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在8月30日收到(微信支付)通知服务功能:【湖南新宁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0528执保205但并未收到任何通知和有效法律文书。本人拨打(微信支付平台)提供的电话:(0739-4922098),接电话人员自称是新宁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通话中只告知我是哪个公司平台提起的诉讼和诉方联系电话,让我自行与诉方协商处理,其他信息一概未告知,疑似有意隐瞒相关有效信息和当事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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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平台存在违规借贷,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多次转让债权关系,且长期违规催收,不定时定点对我本人,家人,朋友,同事打骚扰电话,发送违规催收短信,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隐私权,严重影响我的工作和生活。 dedecms.com
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用于违规借贷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并不是湖南省内户籍,且常住地和居住地均不在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新宁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现已对我工作使用微信账号进行冻结,使我工作完全不能进行,生活也得到困扰,请贵院解除我的相关限制。 织梦好,好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