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6号,我在古丈县鑫峰经销店购买了银碗、银杯、银手镯等银饰品,银饰单价38元每克左右,高于一般市场价,且感觉银饰品不像宣传中的是手工锻造银饰品。8月19日就联系客服想要退货,提供了部分物品的单据,经过沟通,于8月21日同意退货退款,并发了退款流程。由于购买物品较多,所以整理后于8月24日寄出。客服在收到物品后联系我,只能申请了之前提供过银饰单据的款项,没有提供银饰单据的款项,由于申请退款超过了7天,不予退货。 内容来自dedecms
我觉得我已经在购买后7天内联系沟通,已同意退货,应该按照退回的物品进行退货退款,而不是按照发出的单据进行退货退款。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