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我母亲宾女士在湘潭市周九喜珠宝心连心百货店参加黄金以旧换新的活动,原项链6.08G足金在周九喜金店折了2888元,换购了一款AU750的标价为3186元一口价的18K项链,售货员未明确告知我妈妈AU750的18K金是指黄金含量75%的合金,我妈妈并不知道18K与足金的区别,以为是足金的情况下购买的项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我是18日晚才得知购买项链的事,随即我们到店铺要求退还原来的项链,店铺店长及销售态度恶劣,我们选择报警和拨打12315,在处理过程中民警告知,他们没有权利处理,,只能我们和店家协商。处理方式也只对他们商家有利,原足金项链据他们说当天已经融掉并送到公司,无法退还;同时也不同意退还我们现金。只同意在他们金店换购黄金首饰,其中猫腻颇多,旧金饰折475元/克,新的首饰价为500多元/克,中间价差为100元,再加上工费,换购同样六克重的首饰另要花费1000多元!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何地!请相关部门为百姓做主,退还我的原项链或者退钱,并对无良商家予以重罚! dedecms.com